长沙市供水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粉末活性炭定点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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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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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水处理
发布时间: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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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沙供水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粉末活性炭定点采购招标公告 CSFC20230277 下载
说明:项目名称:长沙市供水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粉末活性炭定点采购 项目编号:CSFC20230277 交易分类:货物类 所属管辖范围:市本级 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受长沙市供水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长沙市供水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粉末活性炭定点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长沙市供水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粉末活性炭定点采购 1.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1.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4项目预算:年采购预算约462万元/年。 二、招标内容 2.1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长沙供水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所需粉末活性炭,包括生产制造、运输、保险、交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装卸、搬运、保管、指导、验收、培训、质保期内的服务及相关的一切手续。粉末活性炭装卸、存放所用耗材如木质托盘、防雨篷布等由供应商免费提供。 2.2是否定点采购:是 2.3定点家数:两家。(当合格投标人N≥4家时,定点家数为2家;当N<4家时,定点家数为N-2家,N为合格投标人数量) 2.4定点服务期限:定点期限为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合同一年一签,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按时送货。采购人可依据定点供应商在定点期内的服务质量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考评不合格的,取消定点资格,采购人可以另行组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的代理商。 3.3、所投产品具有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4、投标人近3年任意自然年度(即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中的任意一个年度)承担过粉末活性炭采购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230万元的供货业绩。(需提供相应合同、对应金额的发票、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不一致时以发票金额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5、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3.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状态,且企业或企业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8、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标段的投标; 3.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投标保证金 5.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8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电子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 5.3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从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以网银、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入到如下帐户: 账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潇湘支行 账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5.4投标人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在点击“我要投标”标示下载招标文件后,在“我的项目-流程管理-保证金管理”中获取项目(标段)子账号,子账号为投标人缴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5.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一次性足额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方缴纳。 5.6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以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保证金管理”和“保证金退款查询”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5.7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5.8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 5.9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入“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平台”,在线完成所投项目电子保函的申请,由选定的金融机构审核后开具电子保函。要求“一项目(标段)一保函”,开具成功时间须在所投项目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电子保函的开立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为加密状态,开标时交易系统自动解密开具成功的电子保函进行现场公示并接受监督。投标人和担保人对电子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保函填写的受益人和投标人的全称,应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有效期起始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若本项目重新招标,已成功申请电子保函的投标人须重新申请,原电子保函失效。 5.10开标后由招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中的保函扫描件进行核验。投标人和担保人对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本项目不接受现场递交的纸质保函。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6.2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进入“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格式化电子招标文件的下载。 6.3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七、招标文件的澄清与答疑 7.1本项目不组织招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7.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3年11月06日 17:00时(含)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7.3答疑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8.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11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 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8.2电子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为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 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上发布。 十、招标人补充其他内容 10.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采购,请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CSZF或.CSC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 10.2请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政府采购CA驱动”。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CSTF格式投标文件。 10.3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10.4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办理地址: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电子认证窗口,咨询电话:4006682666;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731-89938899转湖南CA。 十一、监督机构 本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联系人:何俊,联系电话18229713717。 十二、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招标人:长沙供水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人民中路6号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蔡锷南路69号天辰腾达商务大厦6楼 联系人:王长征、蒋当、曹广飞 邮编:410000 电话:0731-85177557、85177558 邮箱:gcbhngl@126.com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查看原文处下载附件) 采购标的技术要求 ①采用原生煤制粉状活性炭,粒度325目。 ②活性炭48小时浸泡后水中不得含有有毒物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得使滤后水产生有毒有害成分,并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③粉状活性炭外观为暗黑色碳素物质,呈粉末状,不能混入含有对人体健康有毒或有害的物质。孔容积≥0.65mL/g;比表面积≥800m2/g;pH=6-10;碘吸附值≥800mg/g;亚甲蓝吸附值≥120mg/g;二甲基异莰醇吸附值≥4.5μg/g;灰分≤15%;水分≤5%;装填密度≥200g/L。其余指标符合CJ/T345的要求,质保期为从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④粉状活性炭包装规格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袋装(每袋25Kg)、吨袋(每袋500Kg)、子母包(每袋500Kg,内含25Kg小袋),其中小袋的包装包括但不限于普通编织袋、单层牛皮纸包装(覆内膜)。在运输和贮存期间应防止包装袋破损,以免漏失或混入杂物。 ⑤交货时提供供货产品的产品检验报告(须由具有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必要时我司将对粉炭质量进行抽检。⑥所需粉末活性炭,包括生产制造、运输、保险、交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装卸、搬运、保管、指导、验收、培训、质保期内的服务及相关的一切手续,另粉末活性炭装卸、存放所用耗材如木质托盘、防雨篷布等由供应商免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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