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紧压实治气责任,加强涉气企业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提高治理效能,全面掌握涉气企业活性炭使用状况,建立完整的活性炭管理数据库,扎实有效推进扬中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4年4月1日-7月31日,扬中市在全市开展活性炭“清肺”专项行动。
扬中市专门成立活性炭“清肺”专项行动推进工作小组,下发扬大气办〔2024〕2号《关于印发<扬中市活性炭“清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梳理制定全市涉气企业名录,制定“清肺”专项行动方案;组织政策法规、执法、审批、大气等业务科室到各镇街区召开涉气企业负责人会议,讲解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印发《扬中市活性炭吸附设施帮扶指导手册》,签订行动承诺书。
此次专项行动分为动员部署、推进实施、整理建库三个阶段。推进实施中要制定活性炭专项检查记录表,收集掌握涉气企业使用活性炭各类信息;对所有涉气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企业环评资料、VOCs治理设施设计文件、废气检测报告、活性炭更换记录、废气治理设施日常检查记录(记录表格详见附件)等台账资料进行现场检查;对不达标涉及整改企业,下发现场监察意见,限期整改到位;指导企业规范管理,做好活性炭吸附装置的日常运维,及时更换活性炭,记录好运行台账和危废转移工作。在整理建库时要对所有涉气企业使用活性炭情况进行整理,建立活性炭使用数据库;涉气企业实时将使用、更换活性炭信息上传到扬中市大气监管平台;对下发监察意见的企业进行“回头看”,查处一批违法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