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致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一封信

绿色开封
2024-04-11
阅读次数:13669
阅读字体

     河南省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致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一封信,倡议各企业加快源头替代,加强过程管控,强化末端治理,提升管理水平,按期开展监测,开展错时生产,减少VOCs排放,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致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一封信

  各企业家:

  你们好!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回首2023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PM2.5浓度47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7.8%;PM10浓度78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7.1%;优良天数230天,同比增加14天,综合指数退出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后二十”,取得自国家开展168个重点城市排名以来最好名次,全市人民群众对环境空气质量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提升。成绩来之不易,感谢各位企业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的巨大贡献!

  近年来,随着PM2.5逐年改善,臭氧污染日益凸显,特别是每年的5~9月份。当臭氧浓度超过一定限值时,就会造成光化学烟雾污染,光化学烟雾会使人眼睛发红,咽喉疼痛,呼吸憋闷、头昏、头痛,也可能会使区域内的植物枯死或农作物减产,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生态环境带来不小影响。科学研究表明,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是生成臭氧的主要前体物,减少VOCs排放能够有效减少臭氧生成。作为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是应尽的社会义务。因此我们倡议:

  一、加快源头替代

  源头替代是VOCs治理最彻底、最有效的手段,不仅降低企业治理耗能和管理成本,更能从根本上减少VOCs排放。建议企业尽可能采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替代溶剂型涂料、清洗剂。使用含VOCs原辅材料时请看清标签,优先采购、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GB/T38597-2020)等标准的合格产品。

  二、加强过程管控

  在VOCs物料储存、输送、使用、处置等环节,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废气全过程密闭、收集(不能实施密闭的,也要采取有效的局部收集措施),确保“应收尽收”。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米/秒。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1000个的企业要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

  三、强化末端治理

  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治理。低浓度、大风量有机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预处理,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除用于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等治理技术。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原则上VOCs产生浓度不超过300毫克/立方米,废气中涉及颗粒物、油烟(油雾)、水分等影响吸附过程物质的,应采取相应的预处理措施,颗粒状、柱状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蜂窝状活性炭碘值不低于650毫克/克,活性炭填充量、更换频次满足环评要求,活性炭购买发票、更换记录、碘值报告等支撑材料保存3年以上。同时,要强化设施维护管理,确保稳定高效运行,并做到与生产设施“先启后停”。

  四、提升管理水平

  加强涉VOCs物料使用的宣传和培训,强化工作人员减少VOCs排放的意识,养成即用即盖、不在非密闭空间进行涉VOCs物料的操作、按规范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按规定记录各项台账信息的习惯。管理人员应加强日常巡查,提醒工作人员强化减排意识,建立原辅材料购买、使用、管理台账,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记录VOCs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确保规范地进行记录和保存,台账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

  五、按期开展监测

  按规范要求对有组织排气筒VOCs浓度,对厂界、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等进行监测,严格执行GB37822-2019、DB32/4041-2021等相关控制标准和排放标准,加强对VOCs无组织排放的管控,确保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符合排放限值要求。已有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六、开展错时生产

  VOCs在高温以及光照辐射的共同作用下,会催化生成臭氧,阳光照射越强烈,臭氧生成越多。因此,建议涉VOCs企业尽量提前调整生产计划,在5~9月最大程度避免日间开展涉VOCs工段作业。对完成低VOCs源头替代、开展高效治理以及绩效评级A、B级和引领性企业,我们将在夏季错峰生产管控期间予以政策支持。

  各位企业家,蓝天白云是我们共同的需求,臭氧防控需要你我共同参与!建议各涉VOCs企业于2024年5月底前完成上述污染治理提升工作。2024年,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遏制夏季臭氧污染,让蓝天白云常在!我们将继续做好企业服务,积极组织交流培训,持续开展指导帮扶,严格实施监督检查,帮助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771-4812376 客服热线:19968071460(李) 19317451360(傅)
  • Email:gxmt@mingtan.cc(国内业务)  AC-China@mingtan.cc(海外业务)
  • 联系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博艺路9号朗玥湖山4号楼
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分辨率1440X900以上
©2023 广西铭炭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