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炭未按时更换 宁夏天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20000元

金融界
2024-03-20
阅读次数:11595
阅读字体 【

      2024年3月12日消息,宁夏天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因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被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万元(20000元)。

  据公告内容,现场检查时,该公司15万吨/年混合苯加氢精制项目正在生产,配套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环评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废气通过负压收集,经碱液+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的尾气收集处理设施活性炭净化箱于2022年9月安装,至今未对活性炭进行更换,活性炭净化箱内部活性炭已部分腐蚀损毁,吸附效果下降,不能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宁夏天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环保违规行为。因此,吴忠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20000元的处罚。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771-4812376 客服热线:19968071460(李) 19317451360(傅)
  • Email:gxmt@mingtan.cc(国内业务)  AC-China@mingtan.cc(海外业务)
  • 联系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博艺路9号朗玥湖山4号楼
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分辨率1440X900以上
©2023 广西铭炭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