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2日消息,宁夏天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因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被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万元(20000元)。
据公告内容,现场检查时,该公司15万吨/年混合苯加氢精制项目正在生产,配套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环评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废气通过负压收集,经碱液+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的尾气收集处理设施活性炭净化箱于2022年9月安装,至今未对活性炭进行更换,活性炭净化箱内部活性炭已部分腐蚀损毁,吸附效果下降,不能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宁夏天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环保违规行为。因此,吴忠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20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