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 819-2024)该标准于2024年5月4日开始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煤质活性炭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煤质活性炭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