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2月27日消息,宁夏鹏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环保违法行为,被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万元(20000元)。
据公告内容,2023年12月6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实施了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联苯醇生产线正常生产,但配套的尾气净化装置未正常运行,尾气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箱部分活性炭已发白结块,吸附效果不佳,该尾气净化装置自2021年6月建成投用以来至今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
宁夏鹏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环保违规行为。因此,吴忠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2万元(20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