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动NOx和VOCs减排,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公示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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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行动方案》)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行动方案》指出,重点区域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珠三角核心区及清远市,不含惠州龙门县,肇庆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清远市连山、连南、连州、阳山等山区县。

  《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为到2025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2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目标。广州和佛山市二氧化氮(NO2)年均值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他地级以上市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下。

  《行动方案》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提出“6大行动”,强化治理能力和体系建设,配套相关保障措施,共计33项任务。

  第一项行动:“优化产业结构,实施产业绿色低碳转型行动”。主要开展 4 方面工作,一是明确建设项目总量替代和能耗要求等,严格新建项目准入;二是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措施升级改造现有产能;三是整治提升涉气产业集群,统筹规划建设“绿岛”项目;四是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第二项行动:“优化能源结构,实施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行动”。主要开展3方面工作,重点是发展和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压减工业用煤。

  第三项行动:“优化交通结构,实施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行动”。主要开展5方面工作,一是优化调整客货运结构,推动公路运输转向铁路、水路;二是推广利用清洁低碳的运输及作业工具,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探索推进港口码头“零碳排放”;三是组织开展成品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全面保障油品质量;四是以柴油车为重点严格管控机动车排放;五是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治理,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

  第四项行动:“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实施提质增效降低排放强度行动”。主要开展4方面工作,一是有序开展钢铁和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二是推进工业锅炉和炉窑提标改造;三是全面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四是实施涉VOCs重点领域深度治理,实施挥发性有机液态储罐专项整治、涉VOCs企业分级管控、低效失效VOCs治理设施排查整治等。

  第五项行动:“强化面源污染防治,实施精细化综合治理行动”。主要是加强扬尘污染、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理,加强餐饮油烟和恶臭异味治理等工作。

  《行动方案》提出,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对法律明确禁止的餐饮服务项目不得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各地级以上市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并发布公告,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应采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在广州、深圳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及运行状态监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

  第六项行动:“强化防重抢轻,实施重点时段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主要开展3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大气环境监测预警能力,二是健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三是优化污染应对机制和措施,加强污染天气防控。在“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大气污染治理经济政策”方面,提出推进相关法规标准制修订,完善奖补、价格、资金保障等政策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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