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
根据《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9-2022年)》,2019到 2022年,全省规划新改扩建100个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根据规划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2020、2021年发布两批增补纳入规划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对部分项目暂缓或取消实施,截至2022年底,已完成规划内项目及增补项目164个,全省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119.37万吨/年(含焚烧58.39万吨/年,填埋26.7万吨/年,医疗废物焚烧处置5.87万吨/年,其他处置方式28.41万吨/年);此外,新增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飞灰能力24.16万吨/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焚烧填埋处置能力过剩。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实际生产经营负荷普遍不高,存在低水平同质化竞争现象。同时,随着焚烧飞灰、工业废盐等大宗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大幅提升,危险废物填埋场特别是柔性填埋场已出现“吃不饱”的情况。
2.处置行业亟需提档升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管理运行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日益突显,部分早年建成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规模小、设备老化、工艺落后。
3.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和廉政履职风险。部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保主体意识不强、管理不规范、环境污染和安全风险突出。部分企业受利益驱动,非法处置或倾倒危险废物现象仍时有发生,危险废物全链条监管和执法打击力度仍需加大。全省固废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还任重道远。
4.数字化水平还有待提升。危险废物全过程智能化监管水平不足,智能预测预警、溯源分析、物联感知、科学决策等能力有待提升。部分经营单位物联感知设施运行管理不规范,视频监控系统掉线等情况发生频次较高。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2022年危废产生和处理能力
2022 年,全省共产生 38 大类危险废物,总产生量为717.3万吨,其中工业危险废物695.54万吨,医疗废物21.71万吨。小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约 6.3 万家,产生量约11 万吨,占全省产生量 1.6%。学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等实验室废物产生量约为 0.39 万吨。农药废包装物产生单位82 家,处理量约0.3万吨。
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为1601.05万吨/年(含自行利用处置能力),较 2017 年增加103.3%。全省共有工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 87 家、医疗废物经营许可单位13 家。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焚烧处置能力约92.79万吨/年,危险废物填埋能力约114.64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约492 吨/天,各设区市均有 1 座以上(温州、台州各有2 座)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 28 座、能力为754.5 吨/天,合计总处置能力为 1246.5 吨/天。
根据 2019-2022 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自然增长情况,结合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综合考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大格局和深化“无废城市”建设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及“趋零填埋”管理要求,到2030 年,全省需集中焚烧、填埋处置的危废总量预计分别达到82.3万吨/年、51.4万吨/年,当前设施可满足处置需求。但考虑重大项目建设、特殊危险废物处置和区域危险废物处置兜底保障需要,到2030年,拟新建部分焚烧设施、刚性填埋场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四、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建设1个以上国家危险废物区域处置中心和若干个省级处置中心,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裕、结构合理、布局优化,基本建成多跨协同、整体智治、闭环监管的危险废物治理机制,完成“趋零填埋”。到2030年底,培育10家左右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行业达到“排放清洁、技术先进、外观美丽、管理规范”要求,企业先进性、景观化水平大幅提升,形成绿色低碳、健康有序的产业生态,基本实现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技术研发能力、管理决策支撑能力领跑全国。
五、优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结构
1.严格控制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原则上不再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改建焚烧设施应充分论证。除服务于省重大建设项目外,不再新(扩)建危险废物柔性填埋场。审慎建设刚性填埋场,确需建设的,应充分论证、严格把关。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换证的,按照赋码分档标识等结果严格核准下一个经营周期的经营能力。严格控制产废单位自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督促关停运行不稳定、排放不达标的已建设施。
2.淘汰关闭落后焚烧处置设施。加强规范引领,构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开展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升治理行动,排查在役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运行情况,到2030年底前淘汰一批不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规定的焚烧设施,提升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运行效率和处置水平。在不扩大产能基础上,鼓励企业焚烧设施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关小并大”。
3.合理优化处置方式。按危险废物类别,合理确定利用处置方式,可焚烧处置的,原则上不得填埋处置。对高氟高氯等处置技术难度大的危险废物,合理优化技术路线与设备工艺,确保安全处置与达标排放。明确水泥窑协同处置作为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设施补充的定位,原则上处置能力不足的大宗危险废物,严格控制氯含量高、含汞、六价铬等可影响水泥产品品质的危险废物类别。鼓励废金属包装桶等危险废物不经焚烧处置,直接进入钢铁冶炼窑炉协同处置。
4.严格控制跨省处置危险废物。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危险废物转入本省焚烧、填埋处置。遵循就近处置原则,从严控制危险废物跨省转出处置,减少大规模、长距离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探索建立工业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5.扶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做优做强。鼓励技术水平高、专业能力强、竞争力雄厚的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委托运营、股权出让、技术合作等方式,对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整合提升,实现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高效配置和处置水平的总体提升,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专业化和规模化,形成一批创新引领、产业带动和降碳示范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集团。
6.建设危险废物区域处置中心。依托技术实力强、处置规模大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推动1 家以上国家级和若干个省级危险废物区域处置中心建设。鼓励区域处置中心与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相结合,推动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城市生活垃圾等处置设施相对集聚。鼓励区域处置中心改造升级建设规模大、水平高、能耗低、排放少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打造危险废物处置全国领跑企业和生态环境公众教育基地。鼓励“无废园区”“无废集团”等区域性“无废城市细胞”建设中,探索建立特殊危险废物类别的处置能力,兼顾新污染物、新兴固体废物处置研究和能力配套建设。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