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1.5万吨/年植物提取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利川华恒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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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15日,我单位根据《利川市1.5万吨/年植物提取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利川生物医药产业园内,主要建设2座生产厂房及1座仓库,1#生产厂房内设提取车间和浓缩车间;2#生产厂房内设破碎车间、清洗车间和发酵车间,同时配套建设锅炉房、办公大楼、环保、绿化、消防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设置两条生产线,以虎杖为原材料提取白藜芦醇,其生产能力为60t/a;以茶叶为原料提取茶多酚,其生产能力为200t/a。

  项目于2023年1月投入试运行,白藜芦醇生产线和茶多酚生产线均运营约10个月,每月25天,其白藜芦醇产量约4.4t/月,茶多酚产量约10t/月。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项目环评文件,项目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1、与环评阶段对比,本项目未设置清洗车间。由于本项目收购的原材料已进行清洗、烘干、切断等初加工,不需要再进行单独清洗,直接进入破碎工序。

  2、与环评阶段对比,锅炉废气处理设施有布袋除尘器+旋风除尘器二级除尘设施变更为布袋除尘器+多管除尘器二级除尘设施,根据监测结果显示,锅炉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多管除尘器二级除尘设施处理后,颗粒物浓度低于《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 1906-2022)中限定值2的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可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均无重大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无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满足工程验收相关要求。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环境保护措施总体执行情况

  2022年2月,建设单位委托湖北睿龙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22年6月24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以“恩州环审[2022]20号”下发了《关于利川市1.5万吨/年植物提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复文件同意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的项目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2023年5月申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22802MA4F5DWM4X001U,有效期:2023年5月8日至2028年5月9日)。

  2、废水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发酵车间设有6个120m3的发酵池,每个发酵池中水量约40t,发酵后的虎杖根茎经过过滤,固体进入提取工序,发酵用水直接进入发酵池内循环利用,不外排。

  目前运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1.92t/d。生活污水中污染物主要为COD、BOD5、SS、NH3-N等,办公楼已建30m3化粪池1座,生活污水利用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废气及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虎杖根茎破碎和植物残渣造粒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提取、浓缩过程中乙酸乙酯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生物质锅炉燃烧过程中产生的锅炉废气以及进出车辆产生的燃油废气和食堂油烟。

  (1)粉尘

  本项目粉尘主要来自虎杖根茎破碎粉尘以及植物残渣造粒粉尘。我单位设置封闭式的破碎车间和造粒车间,且在破碎工序和造粒工序处设置集气罩,粉尘经过集气罩收集后利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利用15m高排气筒排放。

  (2)有机废气

  本项目采用乙酸乙酯对茶叶以及发酵后的虎杖进行提取,乙酸乙酯使用过程中会有部分以蒸汽形式挥发,产生乙酸乙酯废气。其中浓缩过程中的乙酸乙酯废气可集中收集后利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利用17m高排气筒排放。

  (3)锅炉废气

  本项目设置一台6t/h的生物质锅炉提供热能,燃料采用提取后的虎杖残渣制成的生物质颗粒。建设单位在锅炉房处设置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二级除尘设备1套,锅炉废气中烟尘可利用除尘设备处理后利用3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4)燃油废气

  本项目原料及产品运输汽车及装载机以柴油作为燃料,运行过程中会有燃油废气排放,其主要污染物为CO、NOX、HC等,其产生量较小。

  (5)食堂油烟

  本项目食堂配套灶头数为1个,配套油烟净化器,排风量为2000m3/h。现阶段项目员工20人,每日提供三餐,食用油量以15g/人?餐计,则本项目日耗油量为0.9kg/d,在烹饪过程时挥发损失约2.83%,则厨房油烟产生量约为0.02kg/d,产生量较少,厨房已配备安装油烟净化器,其处理效率一般大于60%,经处理后的油烟经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4、噪声及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原料破碎机、冷却塔、循环水泵等机械设备噪声以及进出车辆交通噪声。

  本项目生产设备采用了隔声减震措施,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并修建了封闭式加工车间,高噪声设备均布置于封闭车间内。

  5、固废及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乙酸乙酯使用采用罐车直接运输至厂区内,无乙酸乙酯包装桶产生,故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植物提取后的残渣、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

  本项目虎杖提取后的残渣烘干后挤压造粒制成生物质颗粒,作为生物质锅炉燃料综合利用;茶叶残渣烘干后外售。

  运营期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吸附装置内的活性炭可通过自带的解吸附装置进行蒸汽解吸附并冷却后循环利用。不能再循环利用的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清运处理,目前尚无废活性炭产生。

  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为了防止风险事故发生时乙酸乙酯和消防废水进入元堡河,建设单位设置了近1000m3应急水池,并长期保持空载状态,确保风险发生时有足够的容积满足应急处置。目前正在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后期将定期组织演练。

  (2)其他设施

  建设单位已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相关要求,于2023年5月申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22802MA4F5DWM4X001U,有效期:2023年5月8日至2028年5月9日)。

  为美化厂区环境,同时实现部分生态补偿,建设单位在厂区周边设置了绿化带,后期将在厂区内道路两旁种植高大绿化树种,尽可能加大绿化面积。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1)废气监测结果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虎杖根茎破碎和虎杖残渣造粒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提取过程中乙酸乙酯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生物质锅炉燃烧过程中产生的锅炉废气以及进出车辆产生的燃油废气。根据本次监测结果,运营期浓缩车间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附录D中质量浓度限值;破碎车间有组织排放的粉尘速率和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锅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 1906-2022)中限定值2的排放限值,同时满负荷运行条件下,锅炉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可实现总量达标排放;项目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故项目运营期废气中各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2)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项目运营期主要为破碎机、冷却塔、循环水泵、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厂界昼夜间噪声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

  2、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利用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运营期废水对环境影响小。

  破碎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利用17m高排气筒排放;乙酸乙酯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利用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多管除尘器二级除尘设施对废气中的颗粒物进行处理,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降低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处理后的废气利用3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排放的废气中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小。

  项目运营期主要为破碎机、冷却塔、循环水泵、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设备均布置于厂房内,并将设备与基础之间弹性连接;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隔声、减振设施等。根据监测结果,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小。

  项目运营期乙酸乙酯使用采用罐车直接运输至厂区内,无乙酸乙酯包装桶产生,故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植物提取后的残渣、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虎杖提取后的残渣烘干后挤压造粒制成生物质颗粒,作为生物质锅炉燃料综合利用;茶叶残渣烘干后外售;运营期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吸附装置内的活性炭可通过自带的解吸附装置进行蒸汽解吸附并冷却后循环利用,不能再循环利用的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清运处理,目前尚无废活性炭产生,后期如有飞活性炭产生则联系厂家进行更换后,废活性炭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采取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小。

  五、验收结论

  根据实际建设情况结合环评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我公司较好的落实了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时根据检测结果,项目正常运营期间,废气、噪声均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影响小。项目基本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项目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8日-2024年1月8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POFqhxZFBeDMQjgF88fvlA?pwd=7c9y,提取码:7c9y。

  

  建设单位:利川华恒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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