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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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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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5日--12月17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再生资源加工处理回收设施生产线建设项目

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工业园区美联路中段2号

新疆沃旭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主体工程降解膜生产车间3栋,设备组装车间2栋;辅助工程办公楼和原料库房;公用工程供排水、供电、供暖;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固废、噪声。

产能:年产降解膜5000t/a;年产残膜回收机100台、滴灌带及水带回收设备1000台、秸秆还田设备1500台。

工艺:降解膜:降解膜生产利用新购聚乙烯颗粒料经塑化挤出机生产为农用地膜。

设备组装:外购加工完成的设备,仅进行组装,不存在焊接、切割、喷漆等工序,用吊带将机器吊到平整的地面上,使用螺栓连接,不得对机器产生损坏。组装成完整的成品后外售。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降解膜生产车间加热吹塑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呼图壁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采取围墙隔声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及厂区周边绿化,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及残次品、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降解膜边角料及残次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和废润滑油为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贮存及制度性管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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