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江苏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率先提出行政合规试点部署——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提出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无明显危害后果的经营主体,在开展合规改正的基础上,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同月,在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异地交叉互查行动中,检查人员发现雨花台区一家企业硫化车间配套的光氧+活性炭废弃处理设施存在“光氧催化设施UV灯管有19根亮红灯或者不亮灯”的问题。雨花台生态环境局经立案审查后认为,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可能导致大气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企业处以29万元罚款。该案发生在省生态环境厅提出依法依规探索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合规试点后不久,4月6日,该企业向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和雨花台生态环境局提交了行政合规申请,并被批准通过,为全省首例。
随后,北京天驰君泰(南京)律师事务所作为第三方机构办理行政合规指导、监督、评估工作,天驰君泰(南京)律师事务所于今年8月提交《行政合规第三方考察报告》。9月27日,雨花台生态环境局联合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
“企业逐步完善环保管理机制,并投入150万元对环保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有效提升了处理效果。”北京天驰君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涛介绍,经评估,企业环境整改基本实现了本次行政合规目的。
听证会上,雨花台生态环境局作出了对企业不予处罚的决定,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涉案企业和现场听证代表均对该决定表示认同。
“此案办理是用比处罚更好的方式达到保护环境和帮扶民营企业发展的效果。”雨花台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此次行政合规案件的办理,从过去直接处罚变成了“对症下药”,指导企业完成整改,让执法变得更有温度,也让民营企业感受到政府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实在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