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陵摩力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前公示
《铜陵摩力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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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批准《铜陵摩力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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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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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13956499568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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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枞阳经济经开区管委会 |
邮编: |
246700 |
项目名称: |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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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枞阳经济开发区新楼工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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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铜陵摩力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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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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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本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枞阳经济开发区新楼工业园,总投资26000万元,建设活性炭再生单元生产厂房、活性炭原料库、活性炭成品库、辅助综合楼等,并配套相应的环保、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废活性炭再生综合利用能力1.5万吨/年。2024年8月14日,经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立项,项目代码2408-340722-04-01-605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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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施: |
(一)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二)运营期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枞阳县城污水处理厂,其它工艺废水经“格栅→提升泵→调节池→隔油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缺氧池→好氧生化池→高密度沉淀池→生物滤池→臭氧催化池→消毒接触池”处理后回用,高盐废水通过低温蒸发器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枞阳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枞阳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三)运营期进料、配伍、筛分工段粉尘经收集后同活性炭再生尾气一同处理,活性炭再生尾气采用“二燃室+SNCR脱硝+余热锅炉+急冷+干式脱酸+喷射活性炭+布袋除尘+湿式脱酸”后通过DA001排放;活性炭原料仓储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后与污水站废气采用“生物过滤+活性炭吸附”后合并通过DA002排放;实验室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DA003排放。故本项目二燃室尾气中颗粒物、CO、NOx、SO2、HF、HCl、金属化合物、二噁英类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中相应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排放标准参考《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应标准。 (四)运营期含二噁英的废活性炭、废活性炭、碱喷淋池渣、废包装袋、废除尘布袋、污泥、烟气处置飞灰、活化残渣、废盐等属于危险废物,危废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要求,其中含二噁英的废活性炭、废活性炭企业自身再生,其它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滤膜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委外进行处置;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应按照《安徽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要求进行申报登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 1033—20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252-2022)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同时落实《报告书》中规范设置排污口、厂区分区防渗等其他建议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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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期间,已在网站进行受理公示(建设单位已主动公开环评全本信息),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有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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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