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福建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科学实施《福建省“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和《厦门市“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通告,向社会公开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为社会资本投资提供引导性意见。
一、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能力概况
截至2024年10月底,我市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下同)产生量为12.51万吨,利用处置量12.34万吨,贮存量0.36万吨(含往年贮存量)。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规模达22.97万吨/年,其中处置能力12.06万吨/年(含焚烧、填埋、物化等),利用能力7.91万吨/年,收集能力3万吨/年。
二、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负荷概况
截至2024年10月底,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整体平均生产经营负荷较上一年度基本持平,其中处置、收集类别的负荷率偏低。全市持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产能总负荷(不含经营单位自行利用处置量)为38%,其中,焚烧类负荷为37%,填埋类负荷为60%,物化类负荷为5%,利用类负荷为61%,收集类负荷为8%。
从总体看,我市多数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已有富余,特别是危险废物焚烧、物化处置和废矿物油收集等,而废盐等少数类别利用能力不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率偏低。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综上情况,提出以下建议,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防范投资风险。
(一)建议谨慎投资能力已明显过剩的废矿物油收集,以含铅、锌、铜、镍危险废物为原料的金属冶炼类项目,危险废物焚烧、物化类项目,避免产能闲置、减少资源浪费。
(二)鼓励投入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先进技术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支持废盐、生活垃圾飞灰利用项目;鼓励产品直接回用于原工艺的废盐、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再生利用项目;鼓励现有利用类经营单位整合同类别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实施技术提升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危险废物利用水平和经济效益。
特此通告。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