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1071J/2023-00300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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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文 号 |
呼环政批字〔2023〕188号 |
成文日期 |
2023-08-29 |
公文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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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生产环保砖和新型路基填充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宝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生产环保砖和新型路基填充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薪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生产环保砖和新型路基填充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姑子板建材工业组团,租赁呼和浩特市丽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内现有厂房、仓库和办公楼,新建1条砌块成型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规模为年产免烧砖3000万块、新型路基填充材料20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37%。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污泥暂存间进行全封闭并保持负压状态,恶臭气体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排放限值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破碎、筛分及搅拌工序进行封闭,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原料储存、装卸、运输、投料等工序均进行封闭,水泥筒仓和粉煤灰筒仓仓顶设置除尘设备,粉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通过屋顶排气筒排放。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做好污泥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和污水涉及的坑、池、管网等的防渗措施。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不合格免烧砖回用于生产;处理臭气产生的废活性炭由生产厂家更换回收;废包装材料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废油脂由相应处理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
6.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 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