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8月27日我局受理了巩义市宏安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年处置再生废旧活性炭16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9日(10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年处置再生废旧活性炭16000吨建设项目 |
巩义市康店镇 |
巩义市宏安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河南嘉禾高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4.8.27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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