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种涉VOCs违法情形或将受罚 沈阳市启动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行动

沈阳生态环境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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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先后组织开展“春风入千企”帮扶活动和涉VOCs企业专项帮扶活动,涉VOCs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但是,仍然存在部分企业不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罔顾环境空气质量与百姓健康。为维护法律法规尊严,贯彻落实行政管理秩序,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已组织启动专项执法攻坚,坚决打击涉VOCs违法行为,持续保障与改善群众关心的空气环境质量问题。以下情形或将受到行政处罚。

  一、帮扶活动中发现的立行立改问题,再次出现的。

  二、超过帮扶整改期限,但拖延整改、拒不整改的。

  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但未采取密闭措施的。

  四、确实无法密闭,但未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

  五、开始生产活动,但未提前开启废气治理设施的。

  六、停止生产活动,但未延时关闭废气治理设施的。

  七、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有机物含量涂料的。

  八、工业涂装未建立、或保存挥发性有机物台账的。

  九、企业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超标的。

  十、有组织排放口的挥发性有机物超过标准排放的。

  十一、过滤棉、活性炭等治理设施耗材不及时更换的。

  十二、餐饮油烟治理设施不及时维护清洗超标排放的。

  十三、加油站、储油库等油气回收设施不正常运行的。

  打击、规范违法企业,不但是保障环境空气质量与百姓健康的客观要求,也是保护守法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建设良好营商环境的需要。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将以帮扶活动执法后督察、群众举报处理、自动监控信息化线索查办、卫星遥感高值区线索排查等方式,进一步发挥管理监督、技术监督、群众监督作用,依法查处涉VOCs违法问题,树牢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与守法经营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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