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点有什么变化?

环境工程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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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近日全部实现督察进驻。

  据了解,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分别对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7个省(市)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

  本批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与以往有哪些不同?又有哪些重点需要特别关注?

  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

  是此次督察创新之举

  记者注意到,本批督察增加了“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这一重要信息点。而本批被督察省份也全部在长江流域,这也成为统筹开展流域督察的重要基础。

  本批被督察省份覆盖了长江流域的上、中、下游,区域内江河湖泊众多。例如湖南的洞庭湖,江西的鄱阳湖,云南的滇池、洱海等高原湖泊以及湖北的洪湖。这些江河湖泊的生态环境状况影响着长江生态环境质量。

  根据公开资料,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时已经对部分江河湖泊开展了专项督察。例如针对江西鄱阳湖水环境问题、湖南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湖北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问题、高原湖泊环境问题等安排专项督察等。

  可见,在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已经有意识地对流域中的江河湖海开展专项督察,利于从点到面掌握长江经济带流域的整体性问题。

  本批督察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既关注长江经济带流域性整体性问题,以及生态环境共性问题;也注重结合各省(市)经济社会发展、自然资源禀赋、生态安全定位,找准各省(市)突出问题。

  目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正处于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取得的成效还不稳固,客观上也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这项创新之举,不仅能够推动沿江各省份加速解决发展中的个性问题,也能够通过督察各省份为长江健康发展“把脉”。

  聚焦流域

  重点关注问题也更具有针对性

  本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关注的问题,与前几轮相比,有共同之处。

  包括重点关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绿色低碳发展情况,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突出问题;此前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

  共性问题之外,还有一些针对本批督察提出的、需要关注的个性问题,这些个性问题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息息相关。

  记者通过梳理发现,大致有以下几个要点:一是违法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开发建设、破坏岸线,以及耕地生态破坏等问题。

  这些问题在历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有一定体现,有的省份为建设项目侵占保护区、大兴房地产项目建设,“环湖开发”“贴线开发”现象突出,挤占了湖泊生态空间、破坏生态系统完整性,成为备受瞩目的典型案例。

  二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尤其是建筑垃圾处理处置情况。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在去年年底刚结束的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有充分的体现,督察期间5个典型案例全部聚焦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不到位的问题,而本次督察也将还会重点关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在历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的典型案例中涉及不多,但是在督察反馈意见中有部分体现,例如“农业面源污染管控不力”“化肥减量工作不严不实”等,而且大多存在于农业大省。固体废物尤其是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在历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多次被提及,本次也特别提出,亟需重视。

  三是重要湖泊保护治理和重要支流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由于涉及流域督察,因而重要湖泊保护治理和重要支流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是本次督察重点聚焦的问题。

  此外,记者还特别注意到,本批重点关注的问题还有长江十年禁渔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三磷”污染治理情况等,这两点具体问题被提及,也是站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上,需要被督察对象高度重视、不容忽视的必答题。

  面对首次统筹开展的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各省份在“考题”中将交出什么样的“答卷”?在接下来的一个月中,将会有直观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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